公路類信托須防風險
今年4月,云南省公路開發(fā)投資有限公司向債權銀行發(fā)函稱,“即日起,只付息不還本”。由于該公司在建行、國開行、工行等多家銀行貸款余額近千億元,因此一度引起銀行恐慌,后經協(xié)商,由當地政府出資救急才平息事態(tài)。雖然此事告一段落,但對投資者來說,此前被認為風險最小的公路投資竟會出現(xiàn)大問題,影響不可小覷。公路投資遭遇寒流
在信托產品中,投資于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的產品一直被認為風險較少,且可獲得穩(wěn)定收益。
而銀行借道信托公司助力地方政府融資平臺,早在2009年就曾一度火爆。以當年10月為例,用益信托提供的數據顯示,當月發(fā)行的446款銀信合作產品中,信貸資產類和信托貸款類產品總計發(fā)行超過300款,其中投向基礎設施類的為52款。
今年4月,央視開始關注收費公路種種弊端,曝光行業(yè)亂象,公路板塊被指暴利超過房地產業(yè);6月14日,交通部等五部委下發(fā)《關于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》,以解決收費公路超期收費、違規(guī)設站(點)等突出問題。這些政策環(huán)境的變化,使高速公路收費期限減少,同時收費費率下調帶來收入下降,這對以收費作為擔保的許多理財產品而言,無疑是重大利空。
如據WIND資訊統(tǒng)計,去年以來,市場共累計發(fā)行3661款集合信托產品,其中199款投向基礎設施建設。這些產品大多采用銀信合作方式。因此,雖說銀行受“公路違約”影響最大,但信托更是基本上與其“綁在了同一架戰(zhàn)車上”。
股權投資模式優(yōu)勢凸顯在公路投資領域,國內信托公司主要采用兩種方式,一種是貸款模式,這也是銀信合作的主要方式。這類信托產品有幾個特點:首先,項目收益封頂。收益來源于貸款利息、執(zhí)行央行相關利率標準。其次,通過收費質押、資產超額抵押、采用第三方擔保等方式控制貸款風險。
另一種是股權投資模式,在這種方式中,信托公司會拿到公路承建方的一部分股權作為融資抵押。股權作為所有權,代表所有權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和財產剩余索取權,這種權利意味著所有者的收益是不確定的。雖然這種模式風險有點高,但勝在有了對公路公司管理上和財政上的發(fā)言權,不至于出現(xiàn)違約風險。
業(yè)內人士表示,中央針對高速公路收費項目的清理,將是一個漫長過程。在此期間,投資期限較長但回報豐厚的股權投資模式優(yōu)勢凸顯。從長期看,在通脹背景下,投資基礎建設還是有獲利的機會,只要控制好風險,未來針對公路類基礎設施,用股權換資金的信托產品將明顯增加。關注投資風險
專家表示,公路類信托產品存在程度不同的隱性或顯性風險,除了具體項目的個案風險外,還有些共性風險因素需要把握,如國家調整高速公路收費等政策,會直接影響高速公路公司的效益,進而影響信托項目的收益;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后,因車流量尚小、收費標準較低等致使通行費收入未達預期;高速公路公司經營出現(xiàn)風險,導致無力還款;信托公司挪用資金用于高風險項目投資,或“以新還舊”應付兌付等。此外就是自然災害等導致高速公路公司損失慘重,難以償還信托資金。
投資者選擇公路類信托產品,可重點關注幾個方面:高速公路公司持續(xù)發(fā)展能力較強、信托項目應已向監(jiān)管部門報備、信托貸款有擔保方、回購方實力應雄厚、關聯(lián)交易應以公允價格進行、信托項目應有較充分的風險揭示和有效的控制措施、應確定信息披露方式、信托資金應在商業(yè)銀行托管、受托人有關于信托流動性問題的解決方案等。
并且,投資者要及時了解信托公司和信托項目的運作情況,如信托資金是否按約定投入高速公路項目、項目運營是否正常、信托公司是否有挪用資金情況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應立即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進行處置。
在信托產品中,投資于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的產品一直被認為風險較少,且可獲得穩(wěn)定收益。
而銀行借道信托公司助力地方政府融資平臺,早在2009年就曾一度火爆。以當年10月為例,用益信托提供的數據顯示,當月發(fā)行的446款銀信合作產品中,信貸資產類和信托貸款類產品總計發(fā)行超過300款,其中投向基礎設施類的為52款。
今年4月,央視開始關注收費公路種種弊端,曝光行業(yè)亂象,公路板塊被指暴利超過房地產業(yè);6月14日,交通部等五部委下發(fā)《關于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》,以解決收費公路超期收費、違規(guī)設站(點)等突出問題。這些政策環(huán)境的變化,使高速公路收費期限減少,同時收費費率下調帶來收入下降,這對以收費作為擔保的許多理財產品而言,無疑是重大利空。
如據WIND資訊統(tǒng)計,去年以來,市場共累計發(fā)行3661款集合信托產品,其中199款投向基礎設施建設。這些產品大多采用銀信合作方式。因此,雖說銀行受“公路違約”影響最大,但信托更是基本上與其“綁在了同一架戰(zhàn)車上”。
股權投資模式優(yōu)勢凸顯在公路投資領域,國內信托公司主要采用兩種方式,一種是貸款模式,這也是銀信合作的主要方式。這類信托產品有幾個特點:首先,項目收益封頂。收益來源于貸款利息、執(zhí)行央行相關利率標準。其次,通過收費質押、資產超額抵押、采用第三方擔保等方式控制貸款風險。
另一種是股權投資模式,在這種方式中,信托公司會拿到公路承建方的一部分股權作為融資抵押。股權作為所有權,代表所有權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和財產剩余索取權,這種權利意味著所有者的收益是不確定的。雖然這種模式風險有點高,但勝在有了對公路公司管理上和財政上的發(fā)言權,不至于出現(xiàn)違約風險。
業(yè)內人士表示,中央針對高速公路收費項目的清理,將是一個漫長過程。在此期間,投資期限較長但回報豐厚的股權投資模式優(yōu)勢凸顯。從長期看,在通脹背景下,投資基礎建設還是有獲利的機會,只要控制好風險,未來針對公路類基礎設施,用股權換資金的信托產品將明顯增加。關注投資風險
專家表示,公路類信托產品存在程度不同的隱性或顯性風險,除了具體項目的個案風險外,還有些共性風險因素需要把握,如國家調整高速公路收費等政策,會直接影響高速公路公司的效益,進而影響信托項目的收益;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后,因車流量尚小、收費標準較低等致使通行費收入未達預期;高速公路公司經營出現(xiàn)風險,導致無力還款;信托公司挪用資金用于高風險項目投資,或“以新還舊”應付兌付等。此外就是自然災害等導致高速公路公司損失慘重,難以償還信托資金。
投資者選擇公路類信托產品,可重點關注幾個方面:高速公路公司持續(xù)發(fā)展能力較強、信托項目應已向監(jiān)管部門報備、信托貸款有擔保方、回購方實力應雄厚、關聯(lián)交易應以公允價格進行、信托項目應有較充分的風險揭示和有效的控制措施、應確定信息披露方式、信托資金應在商業(yè)銀行托管、受托人有關于信托流動性問題的解決方案等。
并且,投資者要及時了解信托公司和信托項目的運作情況,如信托資金是否按約定投入高速公路項目、項目運營是否正常、信托公司是否有挪用資金情況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應立即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進行處置。
(xief摘自上海金融報)
